中国为什么没能诞生现代金融

最近在准备晨会的分享内容,主题想聊下现代金融的发展,主要的内容来自《简读中国史》和《金钱永不眠》。

现代金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荷兰1602年成立的东印度公司,和1600年成立的英国东印度公司不同,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没有办法从贵族和国王那里筹措到足够的资金,只能想其他的办法筹钱来和英国竞争。于是聪明的荷兰人把公司的所有权拆解成股票出售给所有的荷兰市民。一时间,船夫、小贩、技工甚至女仆纷纷变身为公司股东,分享公司的收益。这项制度具有非常大的创新性。

1.对于股东来说,风险是有限的,投资者仅仅以自己的投资为限来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无论公司发展如果,即使倒闭,股东也只是随时了自己投的那部分钱。对于船夫来说,就是当初投入的那20荷兰盾,不会有债主来找你讨债,从而降低了投资风险。

2.股东实行无记名制,公司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股东只负责投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交给董事会,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这也大大提升了公司治理的水平。

3.荷兰人还创新的发明了股票交易制度,人们可以随时把手中的股票出售变现,这大大提升了股票的受欢迎程度。1609年,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在阿姆斯特丹成立。

与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同时期的中国,却是另一番镜像。1602年,明神宗万历皇帝朱翊钧不再上朝已有15个年头。大明朝的言官们还在为皇帝该不该立郑贵妃的儿子为太子争论的不可开交。朝堂之外,是被大明律法束缚在狭小的土地之上的普罗大众,他们不能任意流动,被规定好了服装和日常工作,整个社会如同一片死水。

现代金融与传统借贷的一个本质区别在于以流动性为核心的信用创造。通过证券的发行和交易,线状的接待关系被发展成为网状的“金融关系”,创造出巨大的流动性,推动信用的再生和传递。而网络的稳定所依赖的基本元素有两个:一是清晰的产权和产权保护;二是产权保护的法律能得以顺畅执行。

很不幸,这两个要素,我们从秦朝开始就不曾满足过。“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中国的统治者把这片土地上的一切都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尽管在某些朝代会有较好的保护百姓财产的律法产生,但这些律法是以皇帝的意志来作为支撑的,如果皇帝不愿意,可以轻而易举的费除掉。

从管仲提出的“官山海”,把自然资源收于国有到《卖炭翁》里的“一车炭,千余斤,官使驱将惜不得。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再到富可敌国的沈万三,出巨资修建了南京1/3的城墙,扔抵不过朱元璋的一句话就被流放云南。

中国的商人要想成功就必须依靠权力,因为权力才能给予相对安全的环境,但中国的权力从来都是属于一小撮人的,而这一小撮人还会因为因缘际会而兴衰轮替。

所以现代金融从根子上也不会诞生在中国,就是今天看,我们的金融系统也还是会被2000多年的传统影响而显得稚嫩和充满束缚。我们的当权者和几千年来的皇帝一样,对富裕了的民众有着本能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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